时间:2023/2/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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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文山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新闻通报会对涉及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了列举。经调查核实,举报者可获奖励:按照举报查实金额的1%—2%,最低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如果你遇到以上行为,请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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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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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麻栗坡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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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医疗保障局

富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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