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中考政策来了!家有考生看过来 5月10日,《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市教通〔〕24号)正式印发,明确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时间统一为: 年7月12日至14日三天,考试结束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物理、化学合卷)、综合文科(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体育六个学科,总分为分。综合文科(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权重各为0.5)为开卷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 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在安顺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按志愿分批次统一录取。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安顺市民族中学、安顺学院附中面向全市招生。西秀区高级中学、平坝第一高级中学、普定县第一中学、关岭县民族高级中学和紫云县民族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主要面向本县县域内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单列出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普通高中以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为主,其中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只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州)招生。 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年龄、婚否不限。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 (三)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从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 二、中考命题、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各工作环节严格执行省、市教育系统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命题 全市中考命题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命制,确保命题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二)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1)具有安顺市学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安顺市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2.报名工作已另文安排。 (三)考试 年中考考场一律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全市中考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组织工作和试卷保密保管要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招生考试纪律和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市中考准考证号和考场编排由安顺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排印制。 (四)评卷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综合文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具体负责组织本学科阅卷评分工作。 各县(区)招生考试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交到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办理试卷移交手续。 三、招生计划 (一)“配额生”招生计划 年安顺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作为“配额生”计划,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安顺市一中、安顺市二中、安顺市民族中学)面向全市所有初级中学分配“配额生”招生计划,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各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所属县区初级中学分配“配额生”招生计划。 (二)“自主招生”计划 1.基础学科强基改革计划招生。安顺市一中、安顺市二中、安顺市民族中学根据师资以及硬件设施情况,在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试点实施基础学科中确定1—2个招生类别及招生名额(招生名额控制在招生计划的3%以内),并制订试点实施初高衔接基础学科强基改革计划专项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市教育局批准。招生范围为“20+3”教研联合体初中学校具有基础学科专长、创新潜质的品学兼优初中应届毕业生。 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安顺市民族中学、西秀区高级中学、平坝第一高级中学、普定县第一中学、关岭县民族高级中学和紫云县民族高级中学八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师资以及硬件设施情况,在体育、音乐、美术等类别中确定1—2个招生类别及招生名额,其中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安顺市民族中学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以内,其他学校控制在5%以内,并制订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市教育局批准。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在进行招生宣传时,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诱导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学校,共同维护我市良好招生秩序,确保“阳光招生”,确保中考工作公平、公正。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课程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物理、化学合卷)、综合文科(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体育六个学科。满分值分别为:语文分、数学分、英语分(含听力30分)、综合理科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分。综合文科(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权重各为0.5)为开卷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除体育学科外,其余学科均采用纸笔测试形式,各科考试禁止使用科学计算器。 (二)文化考试时间 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时间统一为:年7月12日至14日三天,考试结束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体育考试时间 年中考体育考试时间:5月8日至22日。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标准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操作,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公正性。 六、填报志愿 年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和保障工作。(具体安排另文下发) 录取批次顺序:提前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强基改革计划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配额生)→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含面向本县县域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一志愿,二志愿)。(西秀区高级中学、平坝第一高级中学、普定县第一中学、关岭县民族高级中学和紫云县民族高级中学配额生招生在第二批次进行录取,录取志愿是第二批次一志愿)→第三批次(中职招生:中职志愿)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试点基础学科强基改革计划录取,安排在全市高中录取的提前批次进行。依据各试点省级示范性高中上报的基础学科强基计划合格备案名单,达到同批次试点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和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录取。达不到同批次试点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按其填报的中考志愿参加全市录取。 七、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分批次、按志愿原则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成绩。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综合文科等级须在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须在B等及以上,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一般高中(含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综合文科等级须在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须在C等及以上,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 (二)中职学校招生 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并按省招生考试院部署,参加全省中职招生网上录取,各中职学校在省中职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结束后,打印录取名册到市中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三)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2.台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4.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 5.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10分;被县(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5分。 6.现役军人子女政策照顾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1号)文件执行。 7.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办法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13号)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一项,加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10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超过规定申报时间的无效;无证明材料和不属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均不予加分。 各县(区)招生监察办公室在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相关资料,并在考生就读学校、报名点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公示 (一)报名期间,各县(区)招生监察部门必须对考生的应、往届类别、是否具有“配额生”资格、民族族别等考生资格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体育考试总成绩,要在体育考试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经市招生监察办公室审核后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由市招生监察办公室统一下发名单进行公示。 (四)录取期间,对录取的“配额生”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生“配额生”资格。(来源:安顺教育网)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18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