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年3月10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文山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山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截至年5月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的52个问题完成整改37个,正在整改15个。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现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文山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坚决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指示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决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抓实抓好。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启动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以来,由州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整体推进。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先后作出批示9次,州委、州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8次,对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推进绿色文山建设着力打造喀斯特绿洲、污染防治攻坚战、普者黑湖保护治理、文山市盘龙河沿岸排污口直排问题整改等工作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跟踪问效;坚持“产业建设服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服从生态环境、经济发展服务生态环境”,集中力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列为专项规划,作为全州“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严督实考,压实责任。一是明确各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多次组织修改完善《文山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压实整改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配合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整改落实体系;书面派出整改任务清单,对标对表,挂账落实整改销号。二是严格验收程序,实行销号管理。坚持县级自查自验与州级复查验收两级验收程序,坚持现场验收与材料验收相结合,严格执行验收单位主要领导审签确认,层层把关整改质量,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及时跟踪问效。年,州委、州政府组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综合督查,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召开了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对难点问题开展研判部署。四是加大考核权重,树立工作导向。年州综合考评中,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由5分提高到8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考核扣分项。五是严肃追责,确保责任落实落地。各级纪委监委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认真开展调查,对11个责任人严肃追责,其中:谈话提醒1人、书面诫勉问责1人、谈话诫勉问责7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过处分1人。 (三)以改促提,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以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州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州境内主要河流及湖泊水质总体保持Ⅲ类及以上,列入国控、省控、州控监测断面的监测水质指标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全州纳入考核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二是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年文山市城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其余各县城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取得成效。完成个地块的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结果纠偏、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72个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及污染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全州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年下降12%,达到预期目标。四是自然保护区监管得到加强。完成1个国家级、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修订了文山州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条例;完成全州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预案保护地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的9.09%;进一步清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全州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57个矿业权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并开展了矿点生态修复。五是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截至5底,全州9个工业园区11个片区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州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处理能力达到11.1万吨/日,累计建设城镇污水管网.38公里;44个乡镇镇区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覆盖率46.81%。全州在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在建一座、完成项目选址待建一座;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六是矿山开发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得到遏制。截至5月底,共注销采矿权个、探矿权25个;完成7类矿种7个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价试点;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家重点采矿企业完成工程复垦亩;出动车辆1余台次,人员人次,扣押车辆、机械设备余(台)套,捣毁机械设备50余(台)套,扣押矿产品约27万吨,没收矿产品约吨,没收违法所得余万元,罚款10余万元。 二、整改进展 文山州按照整改要求,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涉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共52项,截至5月底,已完成整改37项,完成率71.2%,已验收28项,正在开展验收9项;正在整改15项,其中未完成但达到序时进度14项;未达到序时进度1项,即西畴县兴街镇和鸡街乡污水处理厂未按期于年底完成建设,目前兴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鸡街乡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现已完成80%工程量,计划于年6月底投入试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扎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严实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把问题梳理到位、把目标安排到位、把措施制定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正在整改的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严格按照时序要求,逐条落实措施,完成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项核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台账是否规范,整改成效是否巩固,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验收销号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核查和巩固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统筹好新发现问题整改事项,抓紧整改、全面整改。推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好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环保督察整改督查督办机制,建立健全多级督办体系,以问题整改推动责任落实;进一步细化考核考评指标,强化责任追究,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 附件:文山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 年6月11日 附件 文山州贯彻落实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矿山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部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31个) 一、认识不到位,整改未形成合力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有的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问题还缺乏精准认识,对共抓大保护的认识还有偏差,认为生态文明是发改部门的工作,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主动发力不足,落实整改任务没有形成“责任共同体”,州级牵头部门与责任县(市)党委政府之间在问题整改、监督管理等方面未形成合力,整改长效机制还未有效建立。 整改时限: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启动整改以来,州委常委会、州委专题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10次;州政府常务会、州政府专题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11次。2.年8月9日-14日,在州委党校举办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8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级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州生态环境局人员共人参加培训。3.年11月,成立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县(市)均已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二、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仅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9项整改事项、64件交办群众举报件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对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群众举报件未开展整改验收销号。同时,对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举报件还未建立本州的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转办文山州的7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2.年6月,文山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文山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督字﹝﹞23号),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督字﹝﹞34号)。3.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31项,完成整改28项,验收18项;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共52项,完成整改37项,验收28项;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投诉举报件共件,均已开展州级复查验收,通过验收件,未通过8件,正在按要求整改。 三、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问题整改工作不严不实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改工作不实,组织排查不认真,造成整治底数不清,最终确定整治对象为16家企业,但整改进度缓慢,仍有2家企业未达到行业准入要求、1家企业不具备节能监察要求,公告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年9月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全州11户企业的整改工作已经通过州级验收。1.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云锡文山锌铟冶炼有限公司规范公告申请已经报送至国家工信部,同时,两户企业的整改工作已经通过州级验收。经与省工信厅对接,西畴鑫泰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规范公告条件,按照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进行整改,目前已通过州级验收。2.云南木利锑业有限公司、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麻栗坡海隅钨业有限公司、麻栗坡鸿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麻栗坡县中信硅业有限公司5户企业已经根据第三方关于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均已通过州级验收。3.云南云镍科技有限公司、马关云铜锌业有限公司已提交暂不复产承诺书,目前已通过州级验收。文山市金仪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属于阶段停产,已经按照第三方要求进行整改通过州级验收。 四、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环境问题整改存在搞变通的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砚山、富宁、马关、麻栗坡5县(市)应于年12月底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竣工环保验收,解决绝大部分县(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等问题,文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了整改文件,明确了内容、时限,但在整改事项未按时完成的情况下,擅自搞变通(文住建发〔〕22号)将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等部分事项整改时间延期至年12月底。目前,文山、砚山、富宁、马关、麻栗坡5县(市)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竣工环保验收以及富宁、广南、丘北等县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问题等整改事项均未完成。 整改时限:年6月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文山市、马关县、砚山县、麻栗坡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均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富宁县已完成新华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其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已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县环保部门检测合格。3.丘北县年11月对地下水检测未出现超标情况,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月开展检测。广南县对调节池加装浮动盖设施、对渗滤液进水管道进行更换,把受污染的监测井内水体反复抽排至调节池,经监测水质均达到环保标准。富宁县原垃圾填埋场已停用,堆存垃圾已清运,垃圾渗滤液已按要求处理,已完成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土地征收及报建,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完成项目特许经营权和建设、采购的招标工作。 五、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打折扣,存在漏项,推诿扯皮,推进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以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的内容替代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3座中型水电站未得到清理整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相互推卸责任,造成文山州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全州座中小水电站,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仅有16座小水电站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还有80座小水电站未在年3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完成统一验收并做到规范运行;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3座中型水电站和73座小水电站未在年6月底前制定建设方案。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年5月完成了“限期退出类”红旗水库坝后电站、广南三腊一级电站、文山市二河沟一级电站相关设施拆除。2.全州需下泄生态流量的电站有座,泄放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州级监控平台已完成搭建,所有电站基本信息已录入平台。3.经综合评估,我州没有被列为保留类的小水电项目,暂不用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中型电站有3家,均已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六、部分举报件整改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受理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共计45件,其中与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问题重复的8件,均查证属实;经对27件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件进行回访,其中不满意6件,占22%。 整改时限:年6月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文山市、砚山县环保督察期间投诉举报问题整改自查自验已完成。2.已对件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投诉举报件开展州级复查验收,通过验收件,未通过8件,正在按要求整改。 七、文山市化工厂遗留历史污染问题整改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文山市化工厂遗留历史污染问题,现生产管道内还沉积大量的化学物质,厂内沉淀池仍留存约吨危险废物,应于年12月前完成环境治理,消除隐患,截至督察进驻前,只开展了前期测评。 整改时限:年6月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委托昆明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举报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编制了《关于文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群众举报内容的调查报告》,调查认为管道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存在。针对厂区内遗留的固体物质,文山市制定了厂区内固体废物清理处置方案,共清运厂区内收集的废矿物油4.09吨、综合渣.74吨、烧碱1.5吨、煤渣6吨。废矿物油交由文山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综合渣交由砚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堆存的烧碱交由文山铝业公司处置;堆存的煤渣交由云南壮山实业有限公司处置。 八、普者黑景区餐饮住宿和违建等环境问题整改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普者黑景区餐饮住宿、违建等环境问题,目前仍有家经营餐饮住宿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景区“两违建筑”清理等整改工作未完成。 整改时限:年9月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共清理排查餐饮住宿经营户户(有4户不再从事餐饮住宿经营),户已全部完成环保整改,其中户已通过验收并发放合格证,户因房屋、外观、消防设施等其他原因不达标而未发放合格证,已不存在直排污水入河湖的现象。仙人洞村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收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排放;共排查“两违”建筑户,面积.8平方米,并依法进行了拆除销号;建成普者黑景区日处理立方污水处理站并投运,目前用于处理普者黑村生活污水;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8.99km公里;景区核心村生活垃圾实现村集中收集、丘北县洁城公司转运处理。 九、砚山县康乐生猪屠宰厂噪音和臭气扰民问题整改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反映砚山县康乐生猪屠宰厂噪音、臭气扰民问题,仅完成选址,项目未搬迁,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砚山康乐屠宰厂老厂已关闭,新厂于年10月7日正常屠宰运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好生猪屠宰工作,完善好厂区内的绿化等各项工作。 十、整改督促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足 反馈意见指出: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文山州的整改方案明确应于年12月底完成16项,至今仍有5项未完成;应于年12月底完成4项,大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目前完成率仅为55%,明显存在整改督促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足、有关县(市)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州、县(市)两级分别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事项纳入州、县(市)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年,州委督查室对8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调研1次,组织对普者黑湖保护治理、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办2次。3.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指标单列为县(市)和州级党群、政府部门(单位)扣分事项进行考核,分别在1分区间内进行扣分,在县(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基础考核指标中设置了生态文明建设类指标,分值权重为10分;州级党群、政府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基础考核指标中设置了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考核(含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标,分值权重分别为12分、11分。 十一、丘北县、广南县政府整改工作机制未建立,部分整改事项严重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丘北县、广南县政府未对年底和年底前应完成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机制未建立,部分整改事项严重滞后。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丘北县、广南县制定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丘北县委、政府分别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3次、7次;广南县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分别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3次,建立完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各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每季度对所在乡镇或联系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2.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单列扣分项进行考核,州委督查室组织开展实地督查调研1次,向州委领导呈报专题报告1篇。 十二、西畴县部署贯彻不到位,任务推进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西畴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贯彻不到位,任务推进缓慢,对文山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涉及的7个作战方案仅出台2个,其余城市黑臭水体、柴油货车、珠江红河水系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5个攻坚战实施方案至今未出台。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西畴县于年9月印发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12月印发了《红河水系保护修复攻坚实施方案》,年3月印发了《农村农业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5月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生态保护修复攻坚实施方案》。调整充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7个标志性战役专项小组和专项小组办公室。年5月以来,每季度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均不少于1次,7个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落实。 十三、工作推诿扯皮,普者黑“一水两污”工程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丘北县普者黑“一水两污”工程进展缓慢,集中供水仍处于设计阶段,原计划完成污水管网23公里、污水一体化建设处理规模达到立方米/天,目前仅完成污水管网14公里、污水处理规模仅达立方米/天。据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年8月对普者黑湖中部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0.27倍。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普者黑仙人洞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研批复普者黑村污水管网总量为20.公里,在设计阶段调整为23.3公里,仙人洞村至污水处理厂段新增2.6公里。目前完成污水管网30.7公里,建设检查井主井、支井个。普者黑日处理污水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 十四、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取缔林下经济作物种植的整改工作不落实 反馈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取缔林下经济作物种植的整改工作应于年底完成,但银杏公司在保护区缓冲区拟连片种植经济作物,正对近30亩的土地做覆膜消毒准备工作,保护区核心区的大拐弯、蒿枝地片区依然存在种植零星经济作物的问题,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作为责任单位,整改工作不落实。 整改时限:年11月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文山片区内的烤漆基地管理用房、希诺康银杏叶烘干厂、育苗大棚已全部拆除;2.大拐弯片区零星经济作物(三七棚)整改拆除情况。根据年第二批次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问题点位核查要求,滇--01,中心坐标:E°50′55.73″,N23°21′12.95″,位于保护区缓冲区,为村民承包地,建盖了三七遮阴棚,涉及农户承包地的,持有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建立专人监管台账,安排专人加强巡护巡查,有效控制人为活动对保护区造成的负面影响。 十五、文山市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城区在建建筑工地52个,施工工地未得到有效管控,出入车辆清洗等“6个%”防治扬尘措施执行不到位,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责任部门,年至今,检查工程或工地个(次),责令整改项,未依法查处过任何一起违法案件,存在工作责任不落实,管控不到位、普遍执法不严、以改代罚的问题。文山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光大君庭建设项目、城投众和混凝土搅拌站,发现工地内堆存废土或砂石料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进出车辆未配套清洗设施,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时限:年9月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文山市及时成立了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文山市城区施工工地进行“六个百分之百”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设置符合要求。截至年9月,全市在建项目个,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检查次检查工程个,要求限期整改93起,停工整改9起,处罚1起,目前云南普高文山十三中项目、腾龙北路宝骏4S店建设项目、大景房地产开发的大景瑞都项目、志合天玺项目、滨江康城建设项目、光大君庭项目、华宇卧龙府四期已按要求整改。 十六、广南县在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 反馈意见指出: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改工作,但未按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应于年12月底前完成的水电站整改事项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整改工作中责任不明确、任务不分工、工作不作为,不主动协调管护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相继伪造单位函件、红头文件、单位发文登记本、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回函、单位会议笔记本等5份材料,现场提交督察组,企图蒙骗过关,甩锅“牵头整改责任”。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中共广南县纪委以广纪发〔〕23号文件对相关责任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局党支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2.广南三腊电站已完成米的引水渠土方回填,60余平方米的取水房和97米的压力管道拆除工作。 十七、文山市开展盘龙河污染源排查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政府负责开展盘龙河污染源排查整治,确保年度水质达标,但盘龙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城区段生活污水排放口仅有5个得到治理,其余51个还未整治,每天约有1万立方米污水直排盘龙河,造成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据文山州环境监测站年6月盘龙河东方红电站断面水质常规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类别评价为Ⅳ类,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 整改时限:年6月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通过排查,文山城区盘龙河沿岸排污口数量为73个,整治项目计划分三年实施,计划投资.21万元。目前已完成排污口整治4个,清掏维护管道米,新建污水管网余米,完成污水检查井井室14座,人工清淤余米。文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可研编制完成,目前正在开展选址工作。盘龙河经文山市境内共有两个省控监测断面,年共监测水质12次,侬仁河断面水质类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2)Ⅱ类标准,东方红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Ⅲ类标准,两个断面全年水质达标率为%。 十八、广南县在处置八宝镇垃圾堆放点扰民问题存在慢作为 反馈意见指出:广南县八宝镇垃圾堆放点,堆放时间长达19年,因焚烧烟尘、臭味等长期困扰周边居民,自年以来群众多次反复投诉,省州县多部门多次转办督办,但至今扰民环境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八宝镇政府存在慢作为。 整改时限: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自年5月25日以来已拉运10余吨生活垃圾至砚山海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2.原垃圾场陈旧垃圾已处理完毕,并已完成围墙砌筑、场地硬化改造,已消除该垃圾场对周围环境的污染;3.新建垃圾处理厂已完成入厂路及土建部分建设;4.广南县政府督查室于年9月10日对八宝镇人民政府在处置垃圾堆放点环境问题整改慢作为进行全县范围内通报,要求八宝镇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并对其作年底考核扣分处罚。 十九、砚山县平远镇售煤堆场环境问题整改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砚山县平远镇售煤堆场散、乱、污的突出环境问题,平远镇政府至今未按照整改方案于年6月底前完成统一散煤堆放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整改工作滞后。 整改时限: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砚山县成立了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局长和平远镇镇长为副组长,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市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为成员的平远镇煤炭市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平远煤炭交易堆场于年5月底建成投入使用,煤炭销售经营户已搬进交易市场,原煤炭堆场堆存煤炭已清运,扬尘污染问题得到解决。3.开展了专项整治,确保售煤经营户进入统一散煤堆放市场规范经营,外围散煤户已清零。 二十、整改避重就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重点难点事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明确于年12月底前完成“对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取缔自然保护区取水口、生产性设施、水电站、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等生产活动,拆除相关设施”。但文山州林草局和文山市、广南县政府仅停留在文件落实文件、表面整改上,却不在整改落实、动真碰硬上下功夫,位于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二河沟电站取水口,缓冲区的引水隧道,实验区的腰店八角烘干厂,银杏公司烘干厂房、新建办公楼、塑料大棚、烤漆基地,以及位于广南八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三腊电站取水口,缓冲区的引水隧道等重点难点事项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整改时限:年10月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已经完成银杏公司烘干厂房、新建办公楼、塑料大棚,烤漆基地(漆树基地)厕所、洗澡间、厨房、水泥地板的整改拆除工作并恢复耕地。2.云南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已经完成腰店八角烘干厂备案工作,备案材料已经上报。3.二河沟一级电站环保问题现场拆除复绿工作已全面完成,实现电站电网解列,腰店、菖蒲塘取水口设施、引水渠道、取水前池(压力管)及电站2台机组拆除及渣土清运复绿全面完成。广南八宝自然保护区三腊电站已完成米的引水渠土方回填,60余平方米的取水房和97米的压力管道拆除工作。 二十一、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设问题整改还有差距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明确于年12月底前,完成丘北普者黑省级自然保护区、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报批,但丘北普者黑省级自然保护区、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在编制总体规划,未完成报批。麻栗坡下兴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应于年6月前完成总体规划报批也未完成。目前,仍有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麻栗坡下兴箐州级自然保护区5个保护区未开展勘界立标工作。 整改时限: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成立了文山州林草局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及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2.下兴箐州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该保护区在今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将整合到其他自然保护地,不再保留州级自然保护区。待国家、省林草局重启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程序后,及时组织各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编制总体规划按程序审核上报。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上报省林草局评审,审批通过后将报省政府批复。古林箐、老君山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在加快总体规划获批工作。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已立4块界碑,完成20颗界桩点位实地勘察定位工作。 二十二、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取缔后的采石场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反馈意见指出:富宁县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那良非法采石场于年4月查处取缔后,至今2年多仍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富宁县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那良非法采石场已经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方案,植被恢复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十三、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林下经济作物整改不彻底 反馈意见指出: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4亩林下经济作物整改问题,只清除了亩林下经济作物,剩余亩未作彻底整治,采取自然放荒的粗放方式,生态修复不到位。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已印发了《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方案》。年6月完成核心保护区管护警示牌设置、核心保护区主要路口铁丝网路障设置、发放份宣传单。年至年,清除林下经济作物亩,目前保护区内无新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的行为发生,已种植的林下经济作物大部分放弃管理、植被得到恢复。 二十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整改差距较大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年7月,下达文山州的34公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仅完成11.7公里,完成率为34.4%,8县(市)管网不配套,城区雨污未分流、部分管网漏损,部分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问题仍然突出。文山市、广南县、马关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整改事项未达到时序进度;广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近期1.8万立方米/天、马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设计规模0.1万立方米/天未按照整改时限于年底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年6月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全州已完成年、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文山市、马关县、广南县均完成了建设任务。2.文山城区盘龙河沿岸排污口数量为73个,整治项目计划分三年实施;截至目前,已完成排污口整治4个,清掏维护管道米,新建污水管网余米,完成污水检查井井室14座,人工清淤余米。3.马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动工,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配套管网建设27公里,厂区建设正在进行中;4.广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完成可研、环评、水保的编制及报批,正在开展征地工作,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十五、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年文山州垃圾日产生量为1吨,已远超出全州垃圾填埋场设计日处理规模吨,超出比例为35%,文山、西畴、麻栗坡、马关、富宁5县(市)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低于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文山州生活垃圾超规模填埋问题普遍存在,然而新建砚山县垃圾焚烧厂日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规模,文山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县(市)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不够。同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西畴县垃圾填埋场60立方米/日渗滤液处理工程自年10月至今,未开展过水质监测且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麻栗坡县渗滤液处理站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且排污口未规范化设置。 整改时限:年6月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文山市垃圾处理场扩容工程于年7月24日开工建设,年5月停工;文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土建部分主厂房、主厂房附房及垃圾坑、联合泵房、渗滤液站、工业水池等辅助设施已全部建成,外墙粉刷装修完毕,项目单体工程处于待验收状态;综合楼已完工投入使用,钢结构和焚烧炉安装完毕,目前正进行主厂房补强加固工作,输水和排水项目建设,完成项目投资约2亿元;麻栗坡县、马关县、西畴县拟在西畴县兴街镇建设垃圾发电厂,目前已完成选址。《麻栗坡县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置工程渗滤液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审批,在线监控设备已联网运行。2.富宁县完成新华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其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经检测,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3.马关县垃圾转运砚山海创环境工程公司处置合同至年底。4.西畴县在线监控设备已完成安装,正在调试。 二十六、乡镇“两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全州个乡镇,生活污水仅有55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只有91个乡镇得到有效处理,整改差距较大。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文山市东山乡、柳井乡垃圾中转站项目已完成设备调试,喜古乡、坝心乡、薄竹镇、红甸乡垃圾中转站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古木镇、追栗街镇正在建设,德厚镇、秉烈乡已完成项目选址;已完成农村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编制、全国重点镇平坝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2.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PPP项目已和新疆建设兵团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筹集到征地资金万元,已完成项目选址。3.西畴兴街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试运行、鸡街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80%工程量。4.麻栗坡县完成乡镇“一水两污”可研编制、立项及预选址工作;年纳入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天保镇、铁厂乡自来供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八布乡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完成投资万元,已支付万元,已经完成总投资的79%;天保镇污水处理站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现已开工建设,猛硐乡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争取建设资金万元,目前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5.马关县都龙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6.丘北县年9月完成了丘北县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4个乡镇正开展项目初设、勘查和施工设计及征地工作,3个乡镇已开始建设。建成5个乡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完成6个乡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可研并通过评审,现正在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7.广南县珠琳垃圾中转站主体已完工,者兔垃圾热解厂已完工,八宝垃圾处理厂土建部分已基本完成,南屏镇已完成污水管网铺设,珠街污水管网正在建设,珠琳、八宝完成氧化塘建设,其余乡镇垃圾中转站正在选址筹备。8.富宁县田蓬镇、里达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其他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项目已打包申报;已全面启动乡镇集镇垃圾永久处理项目选址工作。 二十七、西畴县兴街镇和鸡街乡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反馈意见指出:西畴县兴街镇、鸡街乡生活污水仍直排畴阳河、鸡街河。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兴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建成投入试运行;鸡街乡污水处理厂已完成80%工程量,计划于年6月底投入试运行。 二十八、文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未达到考核目标 反馈意见指出:据《年度文山州水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结果表》显示,文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未达到考核目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未达到比年下降2.44%的目标、氨氮未达到比年下降12.52%的目标。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已制定文山市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完成减排目标核查核算工作;文山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省、州联网,在线监测数据实时监控。 二十九、部分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 反馈意见指出:纳入《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国考断面谷拉河大桥、天保农场,仍然不能稳定达到Ⅱ类水质考核目标,其中,谷拉河大桥断面年11月至年1月溶解氧超标、年7月化学需氧量超标;天保农场断面出现铅超标,年有2个月水质均为Ⅲ类。另外,南北村断面年6月氟化物超标,水质为Ⅳ类,不能稳定达到Ⅲ水环境功能要求;普者黑年6月溶解氧超标,水质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马关县重点区域执行的“南北河水体达标方案”已接近完成,矿山地表水、选矿废水、矿坑涌水对河流的污染大幅减少,南北河过桥、小白河号界碑两个省控断面,三一电站国控断面每月进行监测,年检测结果均未超标。2.麻栗坡县对盘龙河沿岸企业及排污口进行排查,未发现违法排污情况。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上传率达90%以上,未出现废水超标排放情况。对盘龙河天保断面开展9次监测,对畴阳河2个监测断面分别开展5次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目前监测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3.丘北县制定了《丘北普者黑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就普者黑流域开展环境专项排查,未发现涉水违法排污口、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景区内日处理立方米的普者黑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运行使用,完成20.7km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4.文山市开展盘龙河沿河两岸村落的农村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 三十、文山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降低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年1月至10月的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为98.4%,较年99.5%、年99.7%变差。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已编制《文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文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印发《文山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复工后施工及道路扬尘监管的函》(〔〕—6)等系列文件,并将落实该项工作要求和环境空气质量一并按月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3.文山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文山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暂行)实施方案》(文市环发〔〕号),明确禁放时段,加强重点时段执法监管。4.在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础上,制定了《文山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法〔〕号)。5.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年各州(市)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的函》,文山市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8.9%(文山州扣除东南亚生物质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后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指标为“完成”),完成了国家、省对我州的考核。 三十一、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永安环保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转运泼洒、车辆地坪清洗废液漫流、飞灰处置不及时、污水处理站未运行、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严重不稳定等问题。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指导永安公司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一是对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条例》要求,搬运医疗废物工程中做到全程打包密封,杜绝泼洒;清洗消毒车辆后将停车坪地废水废液打扫干净,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置。二是制定了医疗废物收集制度和转运车、周转箱清洗和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程序。三是按要求粘贴了医疗废物相关标志标识。2.建设飞灰固化全密闭间一间,约20㎡,飞灰每年经检测达标后进行固化和填埋处置。3.因设备制造厂家的原因,10月底烟气在线监测重新更换后,完成技改。 第二部分: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21个) 三十二、文山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矿产资源丰富,截至年底,全州共有探矿权个,采矿权个(含普通建筑用石灰岩个、砖瓦用页岩77个、金属矿产个、其他金属矿产74个、煤炭11个、水汽4个),小型矿山数量占比达90%以上,普遍存在开发利用粗放、规模小、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委托云南省地质第二大队对7类矿种,7个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2.按照部门联勘联审、生态综合评估制度依法审批矿业权。3.开展全州矿业权清理,按相关规定注销采矿权个,注销探矿权25个,逐步淘汰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矿业开发格局。 三十三、工业固废集约化程度低 反馈意见指出:全州现有产品以初级为主,附加值不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较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仅为38%,造成大量尾矿和废渣污染环境。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印发《关于下达-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任务的通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指标任务,根据《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按月报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对标对表,督导好各县(市)开展工作。2.对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等7户重点企业印发《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的函》,督促整治工作,举办资源综合利用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3.完成全州72个尾矿库的调查与53个重点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的技术审查与备案。 三十四、文山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进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工作于年部署,要求年底前完成。达标保留的5座矿山还在开展“四化”工作,计划改造升级座,仅完成座,计划整合重组座,仅完成40座,部分非煤矿山开采规模、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矿权设置不合理、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导致改造升级类矿山和整合重组类矿山“转型升级”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整改时限:年6月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全州达标保留的5座矿山巩固提升“四化”矿山建设工作已得到巩固。2.计划完成改造升级矿山、计划整合重组矿山,正在有序推进。3.已完成改造升级、整合重组的矿山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登记手续。 三十五、文山市矿山整合工作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涉及矿山65座,完成率仅为52%,列入淘汰关闭32座,仅完成28座;列入改造升级17座,仅完成6座;列入整合重组16座,均未完成,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年6月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已完善年列入淘汰关闭4座矿山的淘汰关闭痕迹资料。2.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进矿山开发环境整改意见的通知》,列出问题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时间节点,整改时限,进一步推进工作,解决整合工作缓慢问题。3.矿山改造升级已完成12座,未完成3座即文山市福园工贸有限公司城山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文山州高瑞石材有限公司、文山程靖贸易有限公司白马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整合重组矿山已完成13座,未完成3座:文山昌源石业有限公司(2座)、云南安邦矿业有限公司茅草地铅锌矿。已关闭文山市古木诗然采石有限公司洗古塘石灰岩矿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十六、矿山企业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反馈意见指出:部分矿山开采企业未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制度,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组织各县(市)对矿山开采企业生态恢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清理排查;州、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针对清理排查存在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2.文山州自然资源局投入经费47万元,委托文山州蔚鑫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编制《文山州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已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并印发。3.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制定并印发了《文山州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组织保障、工作步骤、工作要求。 三十七、文山隆兴矿业有限公司曼龙沟金矿复垦未达标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隆兴矿业有限公司曼龙沟金矿,在已复垦的用地中,应复垦为耕地目前只是复垦为林地,未达到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规定的复垦目标。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新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备案。2.已对曼龙沟金矿每月不低于两次的巡查,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督查,建立台账管理。3.已督促企业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按期实现复垦目标,目前企业已累计完成工程复垦0亩(耕地亩,林地亩),生物复垦0亩(耕地亩,林地亩),投入资金万余元。 三十八、文山铝业西畴矿业有限公司复垦工作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铝业西畴矿业有限公司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水土流失严重。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年5月13日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编制及评审备案工作。2.每月对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进行巡查,西畴矿业累计完成工程复垦.55亩,累计完成生物复垦.8亩。 三十九、文山市姑娘寨片区矿权整合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姑娘寨片区是主要的经营性砂石矿山开采区域,原有14个矿权,除文山州高端石材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升级外,其余13个矿权要整合为3个矿权,受矿产资源整合影响,采矿企业尚未取得采矿权延续,处于停产状态。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经核实涉及重组整合采矿权13个,具体为:文山市正顺、鸿蚨瑞、硕华、小林、永兴、天马6家整合重组;文山市东盛、闽豪、公路段、东昌、文江5家整合重组;文山市永成、固基重组整合。原颁发的列为重组整合的13个采矿权已完成注销,矿山数减少10个。重组整合采矿许可证发证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十、文山固基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无防范措施,矿山采空区未开展生态修复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固基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露天堆放、泼洒现象严重,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矿山采空区未开展任何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文山固基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月底前已完成物料露天堆放、泼洒现象整治清理,建库保管。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万元(00.00元)。2.投入资金15万元,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02平方米,超额完成计划修复面积。 四十一、矿山偷采、私挖滥采、无证开采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矿山偷采、私挖滥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特别是铝土矿资源偷采盗采现象时有发生,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时限: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2.加大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全州共悬挂宣传标语条,发放宣传手册00份,张贴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通告7余份,形成简报15期,在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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